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各类学籍、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办理事务,根据《沈阳药科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特制定本规定。
一、办理事项
学籍、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办理事项包括:学籍证明、学历证明、毕业证明书、学历勘误、补档等。
学籍、学历证明涵盖内容应仅涉及与学生学籍、学历信息有关的字段其他无关内容不应出现在证明文本中。
学历勘误仅限于信息不完善、校方上传数据有误两种情形。
二、办理要求及流程
1学生本人应通过教学点申请办理;如属已取消的校外教学点学生,可作为校本部学生申请办理。
2.教学点相关工作人员应指导学生完成申请表的填写,并核实学生相关信息的真实性。
【金山文档 | WPS云文档】 沈阳药科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办理申请表https://www.kdocs.cn/l/cfaWMyQgayoE
3.学校免费为学生开具各类学籍、学历证明,但每生只可开具一份同一内容的相关证明。
三、外文版学籍、学历相关证明办理要求
学生因办理出国事宜需开具外文版学籍、学历证明,可先凭借学校开具的中文版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至翻译公司等机构办理相关语种翻译件(翻译件需加盖翻译章及骑缝章);翻译件原件及中文版学籍、学历证明邮寄至学校加盖公章。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沈阳药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李老师 收 23986565
四、办理时间与方式
教学点相关工作人员将需办理学籍、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学生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发送至759639771@qq.com同时在线填报《沈阳药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学籍、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办理登记及信息反馈表》。
总校每周二办理一次学籍、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的业务。毕业证明书每年12月、6月各办理一次。
学校开具的纸质证明材料、档案等将以到付形式邮寄给学生本人。
学历教育科
2025.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