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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6月自学考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符合报考条件”说明的通知

文章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时间:2023-06-13 14:55:26

报考辽宁省自学考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的考生及助学单位:

我校作为辽宁省自学考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的主考学校,受辽宁省自考办的委托,负责审核药学、中药学专业考生的报名条件,并出具考生“符合报名条件”的说明,用于考生申请毕业时的呈报材料。

依据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药学专业报考条件为:限具有医学类、药学类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学员报考;中药学专业报考条件为:限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中药学、中医学类及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其他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已取得卫生类职业资格的人员也可报考。

药学、中药学专业办理“符合报名条件”的说明时间为即日起至619(请尽量在617日之前办理,方便相关招考办在最后两日汇总材料),请按以下要求发送邮件到 syphu_zxks@163.com

邮件标题:符合报名条件说明+专业+准考证号+姓名+手机

邮件正文: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在正文中说明

邮件附件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PDF版,验证期须到2023年630日之后)

          ②如中药学专业非相关专业考生,请一并提供卫生类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我处收到邮件后3个工作日内,会将“符合报名条件”说明材料扫描版,发送回考生邮箱,请考生按各市/区招办的要求按时将说明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沈阳药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23986559 侯老师、刘老师

附:2023年下半年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须知

https://www.lnzsks.com/newsinfo/IMS_20230526_42762_nktg8b9yP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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